我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將原《南寧威寧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體信用評級與債項評級機構選聘比選公告》作如下變更:
一、比選材料截止時間變更
比選材料報送至我公司時間延長至2025年4月28日17時。
二、特別說明
(一)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近三年內(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受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嚴重行政處罰(以兩部門官方網站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的機構,不得參與本項目比選活動;
(二)凡符合原比選公告資格條件的機構,須按本補充公告要求重新制作并寄送比選響應文件,已按原公告要求提交的首次比選材料自動失效。新提交材料須密封加蓋公章,并于2025年4月28日17時前送達指定地點(以簽收時間為準),逾期視為放棄參與資格。
(三)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項目比選范圍、評審標準、資質要求等事項均以《南寧威寧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體信用評級與債項評級機構選聘比選公告》(發(fā)布日期:2025年4月18日)為準。請各機構嚴格對照補充要求核查自身資格條件,因材料失效或資格不符導致的后果自行承擔。
南寧威寧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4月25日